第五章 残政如血 (1)(5 / 11)
以己徇人,则己贱而人贵。故徇人者贱,而人所徇者贵。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以尊贤者,为其贵也;而所为恶不肖者,为其贱也。而尧、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随而尊之,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夫,可谓大谬矣!谓之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责之过也。
故韩子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能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夫罪轻且督深,而况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韩子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镒,盗跖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寻常之利深,而盗跖之欲浅也;又不以盗跖之行,为轻百镒之重也。搏必随手刑,则盗跖不搏百镒;而罚不必行也,则庸人不释寻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楼季不轻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样牧其上。
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岂跛样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堑之势异也!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者,非有异道也,能独断而审督责,必深罚,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夫不能行圣人之术,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
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则荒肆之乐辍矣;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则流漫之志詘矣;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则淫康之虞废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势重也。凡贤主者,必将能拂世磨俗,而废其所恶,立其所欲,故生则有尊重之势,死则有贤明之谥也。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涂,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未之闻也。故曰“王道约而易操”也,唯明主为能行之。若此,则谓督责之诚,则臣无邪。臣无邪则天下安,天下安则主严尊,主严尊则督责必,督责必则所求得,所求得则国家富,国家富则君乐丰。故,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若此,则帝道备,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虽申、韩复生,不能加也。
列位看官留意,李斯这篇上书被太史公斥为“阿意求容”之作,诚公允之论也。此文之奇异,在于极力曲解法家的权力监督学说,而为胡亥的纵欲享乐之道制作了一大篇保障理论,对法家学说做出了最为卑劣的阉割。二世胡亥说,我不要像尧帝禹帝那般辛苦,我要使天下为我所用,广欲而长享安乐,你李斯给我拿个办法出来!于是,李斯向二世胡亥屈服了,制作了这篇奇异的奏章,向胡亥献上了以“督责之术”保障享乐君道的邪恶方略。
在这篇奏章中,李斯是这样滑开舞步的:首先,明白逢迎了胡亥的享乐君道,赞颂胡亥的“穷乐之极”是贤明君道;其次,引证申不害的恣意天下而不以天下为桎梏之说,论说胡亥鄙薄尧禹劳苦治国的见识是圣明深刻的,最终得出尧帝禹帝的辛苦治理“大谬矣”,是荒诞治道,而其根本原因则是不懂得督责之术;再次,引证韩非的慈母败子说,论说以重刑督责臣民的好处,肯定这是最为神妙的“圣人之术”;最后,全面论说督责术能够给君主享乐腾挪出的巨大空间,能够使君主“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督责之术设,则所欲无不得矣!”“群臣百姓救过不给,何变之敢图?”
李斯的这篇奏章,再一次将自己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如果说,李斯此前的与政变阴谋合流,尚带有某种力行法治的功业追求,尚有其惧怕扶苏蒙恬改变始皇帝法治大道的难言之隐的话,这次上书阿意,则是李斯全然基于苟全爵位性命而迈出的背叛脚步。这篇卑劣奇文,意味着李斯已经远远背离了毕生信奉并为之奋争的法家学说,肆意地歪曲了法家,悲剧性地出卖了法家。盖法家之“法、术、势”者,缺一不可之整体也。术者,法治立定之后的权力监督手段也。法家之术,固然有其权谋一面,然其原则立场很清楚:确保法治之有效执行,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种种贪赃枉法,并主张对此等行为以严厉惩罚。也就是说,作为“法术势”之一的“术”,必须以行法为前提,而绝不是李斯所说,离开整体法治而单独施行的督责术。李斯不言法治,唯言督责术,事实上便将督责官员行法,变成了督责官员服从帝王个人之意志,其间分野,何其大哉!后世对法家的诸多误解,难免没有李斯此等以法家之名涂抹法家的卑劣文章所生发的卑劣功效。李斯之悲剧,至此令人不忍卒睹也。
“若此,则可谓能督责矣!”
这是李斯上书三日后,胡亥再次批下的“诏曰”。
赵高特意亲自上门,向李斯转述了皇帝的喜悦。赵高不无揶揄地说:“陛下读丞相宏文,深为欣然也!丞相能将享乐之道论说得如此宏大深刻,果然不世大才,高望尘莫及矣!”第一次,李斯难堪得满面通红,非但丝毫没有既往上书被皇帝认可之后的奋然振作,反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