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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如常。(2 / 2)

回到北京,当趣闻和一位警察朋友谈起这件事,对方一个条件反射——一块钱?一块钱抢劫也是犯罪啊!一块钱……一块钱,唉。

最后这一声叹气是我们共同的——抢劫,谁会抢一块钱呢?

那可是我们的老重工业基地啊。

铅笔刀,算不上凶器。警察朋友最后找了个理由给抢劫的开脱。

不知道这句话算黑色幽默,还是那抢一块钱算。

不管怎样,抢一块钱也是抢劫,我国法律对抢劫的量刑严厉可见一斑。正如内行指出的那样,那个“仗义”捐款的案犯主要犯罪行为是连续多次入户抢劫,就算没这105万,其他案子加一块儿也够判他20年的了。

抢劫以后捐款这种事儿虽然新鲜,却并非绝无仅有。

中国有,比如湖南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受贿以后拿一部分赃款给家乡修路。

外国也有,比如1999年4月日本《朝日新闻》就曾经报道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当时有个叫沟口的诈骗犯,在兵库县搞电子银行诈骗,骗了三千多万日元,然后全数捐赠一个为穷人做眼球手术的慈善机构。

沟口坦白,这样做的理由是他有一只眼睛曾失明,后来是这个慈善机构的支援下更换了角膜,重见光明。

慈善机构把钱还了,表示不能接受不干净的捐款。

据我所看,沟口事件在日本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基本是被死板的日本人看作奇闻轶事了。

至于那个河北犯人干嘛抢劫后把钱捐给基金会,文件上没有记录,冯队没有说。你可以做各种各样合理的猜想,反正冯队说他属于全身上下一点儿毛病没有的,跟盲聋哑都不沾边。

这人不但四肢发达,而且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这一点在被盗公司和基金会打官司的时候成了让人挠头的问题。因为犯人态度坚决,称抢劫是抢劫,捐款是捐款,两码事,所以让被抢的公司不要找人家基金会的麻烦,要钱找自己来。因为这个“仗义”的说法,这位在牢里威望极高,连洗脚水都有人给打。

问题是你一个父母双亡,六亲不靠,至少判20年的犯罪分子,被盗公司怎么跟你要钱啊?打官司人家也要考虑偿还能力的。

可逻辑上他还真有一定道理,毕竟捐款是合法的事情。他硬说此105万不是彼105万,你有什么办法?

基金会那边态度十分明确:法院要说让我们还钱,那我们就还。

相比之下,中国的基金会明显更尊重法律,比仅仅从道德层面看钱是否干净的日本慈善机构先进得多——佛家还讲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呢。

真正的慈善组织,应该希望成佛的越多越好,对不?

具体到这个案子,现在的问题已经落到医学鉴定上了,法院方面说只要医生鉴定犯罪嫌疑人精神有问题,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就可以判基金会还钱。

照老冯说这恐怕不是个容易的事儿,这主儿我见过,整个儿一个没心没肺,老冯说我看他的精神状态比我还正常呢——那是要多正常,有多正常。

萨史公曰:今人有二百五之说,古人有侠盗之说,此君近乎何者?噫,不能断也。

当然,赵老与作品中的赵老太爷,关系只是原型和艺术形象的区别,具体到这个案件,案情描述也不免夸张和遮隐,这些,都是不必赘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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