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印度文明(2 / 7)
社会结构方面的重大变革。最初,印度雅利安人跟其他雅利安人一样,划分为武士贵族、祭司和平民这三大等级。他们没有与社会等级有关的种种限制,如世袭职业、限于同一等级内通婚的规定、宴请同伴时的禁忌,等等。但是,到公元前500年时,种姓等级制度连同它的所有基本特点开始起作用。关于种性等级制度的起源,虽然现已提出许多种理论,但普遍同意,肤色是一个基本因素。其实,梵文中的种姓——瓦尔纳一词,意即肤色。
雅利安移民非常清楚自己和当地黑土著在肤色上的差别,称土著为达塞人,即奴隶。由于雅利安人有强烈的种族优越感,故极力阻止与受他们鄙视的臣民混合,从而发展起四大世袭种姓的制度。前三个种姓由雅利安人自己的职业等级即签上(婆罗门)、武士贵族(刹帝利)和农民(吠舍)组成。第四种姓(首陀罗)留给达塞人。达塞人不得参加宗教仪式,也没有其征服者享有的种种社会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种族上的划分不再与现实相符合。雅利安部落常常与达塞部落结成联盟,进行对其他雅利安部落的战争。而且,雅利安移民还同采纳雅利安诺言和习俗的土著混合起来。在这种情况下,达塞人的祭土开始成为婆罗门,他们的首领成为刹帝利。由于上述原因,今天,印度南部黑皮肤的婆罗门同样具有贵族气派,而印度北部某些地区的白皮肤、灰眼睛的贱民也不再因为他们的白皮肤而地位有所提高。为了切合这些现实,商人和某些地主被归入吠舍,而耕种者和一般劳动者则成为首陀罗。
在这四大划分内,现已成长起令人迷惑的各式各样的种姓。它们都有四个基本特征。一个特征是具有独特的职业,所以银行家和商人常属于吠会种姓。另一特征是有世袭的原则,这体现在对婚姻的复杂的规定和限制中。此外,种姓对食物、水、接触和礼仪的纯洁还有更进一步的种种限制。最后,每一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法",即道德准则,用以规定各种义务和责任,如赡养家庭,履行为结婚、出生和去世定下的仪式,等等。
在这一种姓等级制度之外的是贱民,即不可接触的人,今天约占印度人口的七分之一。他们注定只可从事商业或那些被认为是不洁的行业,因为这些行业或是沾污了某些仪式,或是获取人或动物的生命。这些职业包括猎人、捕鱼人、屠夫、刽子手、掘墓人、承办丧葬者、制革工人、皮革工人和清道夫。从事这些职业的结果转而导致社会隔离。贱民们居住在与世隔绝的材庄或城镇外面的住房里,只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寺院和水井.他们必须非常小心地避免沾污各种姓中的成员,也就是说,不可与后者发生任何肉体上的接触,在极端情况下,甚至不可进入后者的视线。因此,直到最近几十年,每当他们走出自己的住处或村庄时,就必须敲打一对拍板,警告他人,他们正在走近。
贱民们今天还进一步遭受心理上的伤残,这种伤残同身体上的伤残一样使人残废和退化。按照因果报应的学说,一个人在现世中的地位是由其前世的行为决定的。因此,贱民们应由于他们过去的罪孽而对他们现在的苦境负责。改善在来世中的地位是贱民们唯一的希望,而这只有通过恭敬地履行现世中的责任和义务来实现。
社会法令和宗教法令的结合,使种姓制度至今仍在起作用。应该指出,种姓制度还有关于相互帮助的种种规定,使一个人只要遵守其规定便可获得安全。所以,种姓制度现在仍是印度社会钢铁般的框架。虽然它现已受到改革者们的攻击,并由于现代工业社会的种种急迫需要而遭到破坏,但它实际上仍在印度四分之三人口居住的农村地区发挥作用。
二、改革与反改革
以法、因果报应和再生为基本原则的种姓制度是印度宗教制度的组成部分。最初,雅利安人信奉的典型的部落神都是自然力的化身,如因陀罗为雷和战争之神,阿耆尼为火神,苏摩为神圣的令人致醉的苏摩液之神。这些自然之神对畜牧者是很适合的,但是,当雅利安人定居下来改营农业时,他们就不得不转向新的神。因而,出现了印度教的"三大神"——造物主梵天、仁慈的保护神毗湿奴、强大的毁灭之神湿婆。这些新神,尤其是湿婆,与在印度河流域的遗址中的发现物惊人地相似,并不是偶然的。园为那时,雅利安人自然会占用当地古代农业文明在数千年中形成发展起来的一些宗教思想和习俗。
与这些新的神相伴而来的是权力愈来愈集中到祭主阶级即婆罗门的手中。这一变革可能也是来自<炫>-<书>-<网>雅利安人之前的宗教传统。婆罗门在某些地区与印度文明中的土著宗教领导人发生交往,在交往中,大概学会了后者的巫术和习俗;那时留下的一些遗迹也显示了祭士集团统制一切的浓烈气氛。不管在遥远过去的历史原型是什么,婆罗门有效地利用了他们精通的《吠陀经》即赞美诗。这些赞美诗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献祭时被大声朗诵。它们通过口头代代相传而留传下来,由于它们在人们心目中是非常神圣的,所以被逐词逐音地熟记。作为这一宝贵遗产的保管人和传送者,婆罗门能够以高于世俗首长刹帝利的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