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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幸福短暂(2 / 4)

闭上眼睛,不理他们,也就没说,走了。

五天后,新的起诉书下来了。与原来的不同,这次起诉有了几个变化:一是罪名增加了脱逃罪,取消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刑事附带民事,陈余妻子要求赔偿楚国金币150万元。三是认定圣林救人的事实成立,有立功表现。

圣林见律政司仍然送达了起诉书,知道想让他们改变观念已经没有可能,也没细看,就在送达书上签了名。

从始至终,都没有正眼看一下罗亦彤和宋菲菲两人。

增加了一个脱逃罪,是正常的。因为确实有脱逃的事实存在,尽管没有成功。

认定救人事实成立,有立功表现,也是正常的。脱逃和立功,两两相抵,对总的量刑不会产生多大影响。

陈余妻子要求民事赔偿,在法律上也是正常的,是她的合法权益。

至于数额多少,不一定就按照她预期的数目,需要法院来认定。或者会经过协商或调解。

在陈余妻子看来,要求圣林进行民事赔偿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人是你圣林杀的。

但对于圣林来说,则是荒谬无比的。

人不是我杀的。我为什么要给你赔什么钱。

双方的道理都很简单直接,理由也都很充分。

起诉书上把民事部分列为起诉事项,就证明检察院是支持这个诉求的,那就要看法院怎么判。

法院如果驳回这项请求,圣林就不用拿钱。如果支持,圣林就得拿钱。

按照现有情况看,如果判圣林无罪,那陈余就不是圣林杀的,自然就不用拿钱,判圣林有罪,就很可能叫圣林拿钱。

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过,情形对圣林不利,这是个基本盘。

如果法院判决圣林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还要看圣林有没有赔偿能力,就是手里有没有钱。

这个,就对圣林比较有利了。

圣家虽然家财不菲,这些家财的法定继承人也是圣林,但在目前情况下,这些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都不属于圣林,而属于圣岳、禅一、圣河和敏毓。

圣林已经成人,而且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有自己的工作,收入。

如果圣林自己的财产够赔偿陈余家属,可以用圣林的财产来赔偿,不够,有都少赔多少。一点儿没有,也就没有能力赔偿。

如果圣家愿意替圣林出这笔钱,也可以。圣家不愿意替圣林出钱,谁也拿圣家没办法。

圣林有赔偿义务,不等于圣家其他人也有赔偿义务。

圣林现在手中没有钱。

他的工资、稿酬等收入,每月都按时汇给了刘兴和宋阳两家,自己名下没有财产、存款,他的零花钱,还都是爷爷、妈妈给的。

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支持陈余家属的民事诉讼请求,圣林也没有赔偿能力。

陈家得到的,不过是一个空头支票,画饼充饥而已。

圣林虽然同情陈家的遭遇,但也下定决心,不能让家里出这笔钱。

这笔钱本就不该他们出,如果出了钱,就会传达一个错误信号:你杀人了,才出钱。

没杀人你会出钱?你有病啊?

秦望舒答应不牵涉进自己的事中,算是去了圣林的一块心病。

打定主意不给钱,也算是去了一块心病。

剩下的,就是如何处置沈紫衣了。

虽然两人的亲密程度没有与秦望舒那样近,甚至根本就没有什么亲密关系,但是给外界的印象可绝对不是如此。

前有赵玉棠的祸水转移于秦、沈二人,后有送钱送物,病中陪护,想用一个报答救命之恩的理由来解释,显然还苍白了一点。

不过,沈大小姐的脾气她还是了解的,况且,和跟秦望舒谈话类似,这个切入角度也不好找。

跟秦望舒还有以前的暧昧基础,又有戴青宁的临终短信,跟沈紫衣没有任何着手之处。

但事情还得谈,也还得老办法,单刀直入。

等到圣林鼓足勇气,终于把自己的意思说明白时,他才发现,自己原来的那些踌躇、犹豫、担心,完全是多余的。

沈紫衣由原来的笑语盈盈、眉目含情,一下子变得神色肃容,冷若冰霜。

“你这个人可真有意思,不错,你以前是救过我。但你不能以就此认为:一个未来将接掌沈氏全球的成功女人,会与一个监狱中的罪犯发生什么爱情故事。

据我了解,警察那一枪射中了你的心脏,但没有射中你的大脑,可你的脑子怎么有病了呢?

再说,我们以前有过什么吗?”

沈紫衣甚至对着旁边监听的警察说话了

“王青警官,你看看,见过这么自以为是的人了吗?今天你知道什么叫自作多情了吧?你以后可不要这样。”

说完,又转向圣林。

“以后我不会再来了,就是我想来,也没有多少机会了。因为你在这呆不了多长时间,用不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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