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东瀛之石(3 / 6)
名义救助所有需要她的帮助的人。
但是他则不同,他是官宦子弟,自小就有经世济民的抱负,中兴大清的宏远,天下兴亡的责任,一场鸦片战争,一纸《江宁条约》他不只经历了国恨还有家仇。因此他急于了解西方世界,了解是什么样的力量可以让区区一个蕞尔岛国如此强大。
这样的两个人,自然有很多可以聊聊,聊世界,聊理想,聊生活,聊人生,最后自然而然的就可以聊到感情。都是年轻人,踩过界自然是寻常不过的事。
想一切关于私生子的故事一样,一夜之间,女孩变成女人,一年之间,女人跳过了“妻子”的身份,从“女儿”变成了“母亲”。
那一夜之后,她再也没有去见过那个人,她孩子的父亲,不是见不着,而是根本不想见,激情过后,随之而来的总是冷静,十二岁那年在上帝面前的许诺又重新占据了她的脑海,而他的脸,则是她背叛了上帝的证据,甚至连她的儿子也是这样一个证据,但是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一个信奉上帝的人,她不可能抛弃她的儿子,她舍不得,而她对自己的解释是,这样不人道。
是的,她是一个人道的人,她允许孩子的父亲与孩子相见,当知道孩子的父亲结婚多年依旧没有子嗣的时候,将这个孩子又送回到了他父亲的身边。自己则是一心一意伴随着她信奉的上帝左右,直到四年前病故。
只是按照神父的说法,当年把那个孩子送走对于斯嘉丽本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这样似乎可以让她忘记自己对上帝的那一夜的不忠,而不用终日耿耿于怀。
这个故事按照他的审美观念来说是很俗套的,如果这个讲述这个故事的人不是一个神父,而是一个说评书的,他一定会抬脚走人。
但是话又说回来,无论是怎样一个时代,父辈们的故事都是这样,才子佳人,花前月下,两情相悦,这些被戏文一各种方式描写了一千遍一万遍的情节,听的人觉得毫无心意,无聊之极,但是真正身在其中的人却可以怡然自乐,正所谓“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其实也就是这么一回事儿。
不过,开始是很俗套,但是结局却让沈哲觉得很坑爹,按照他的梦境,这个斯嘉丽应该是一个善良的慈母形象,因此在他的判断里,应该是男方对不起女方,而且这类故事的情节发展大部分也就是如此。但是按照现实情况来看,貌似这段关系开始得挺公平,谁也谈不上站谁的便宜,而最终抛下所有的似乎又是女方,更何况梦境这种东西也未必就是事实,充其量是前一个灵魂在脑海中留下的印象,至少他是没看见这附近哪里有可以种那么一大片郁金香的地方。
沈哲无奈地摇摇头,想着梦境那个似乎将要与魔鬼为伍的少年,心道看来这孩子也是被他亲娘给糊弄了许多年呀。
他突然觉得自己上辈子是不是和上帝他老人家有什么过节,要不然为什么他的母亲要侍奉上帝而离他而去,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让他动心的女人,也要侍奉上帝,着上帝究竟是有多大的吸引力呀。
此事告一段落,至少找到一个真相就是对整件事情有了交代,对于沈哲来说尤其是如此,反正他只当是教一个作业,就算心里有心结,但是他不能去碰,谁有知道碰了会是什么结果,如今出乎他意料的事情太多,他不想再自找一个。
与其继续为一个分明不能言明的秘密耿耿于怀,他还不如盘算清楚此时应该是“押大”还是“押小”。
“斯嘉丽门”事件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他的生活算是恢复了正常轨道,要说正常,其实也没有太正常,自从来到这个时空,他的生活无不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现在陡然清闲下来,也不知道这清闲的正常生活究竟是什么样的,只是每日到处闲逛,要么读读书,喝喝茶什么的,至于政事按照精神一直对内高度紧张的大清国的规矩,不在职人员关心可以,但议政,是绝对被禁止的。
在这种百无聊赖的生活下,他最终踏进了赌场的大门。不,要说是踏进去的似乎有点不恰当,因为这个动作绝对不是出自沈哲的主观意见,要形象点儿来说,他应该是被推进去的。
沈哲自认不是什么善男信女,冒险的事情也常干,可以说是喜欢刺激的哪一类型,但是他拿捏得好分寸,知道什么事情可以踩过界,比方越俎代庖,比方以下犯上,比方威逼利诱,同时,他也知道什么东西是绝对碰不得的,比如鸦片,比如妓女,再比如就是他现在身处的赌场。
前两样是显而易见地绝对碰不得,而且是说不定碰一下就能把自己的性命给交代了,至于赌场,以沈哲的精明自然不至于会让他倾家荡产更别说是要了他的命,他不愿意进赌场主要是他从来不做赔本的买卖,绝对不会去认栽。
但是人一旦要是进了赌场这样的地方,你是不管认不认载,都是栽定了的。且不说他自己要盈利,要赚钱,还得保证客人玩儿的开心呀,客人玩儿的开心自然就会当回头客,说不定还能拉几个狐朋狗友过来捧场,客源有保证,自然就不愁没钱赚,因此,不能让一个人总是赢,也不能让一个人总是输,给只鸡肋换个鸡腿什么的,应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