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2(3 / 11)
年轻人同住他府上的时候就交情不错,想来李经塱是怕沈哲来得快,走得更快,兄弟二人没有交流的机会,想借着路上叙叙旧,这也是人之常情,而且这样的人之常情对于李鸿章或者沈哲这样的来说或许已经不是很重要了,他们的心总是牵连着更加复杂危险的事,而这些事恰恰不能添进去半分的儿女情长,但是对于仍然保持着安徽农民那股实诚,淳朴的李经塱来说,这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对李经塱知根知底的堂叔父——李鸿章当然也深知自己这个堂侄儿“天然去雕饰”的秉性,就索性随着他去了。
于是朝张管家点了个头道:“让他去叫就行了。你先下去吧。”
待李经塱逃也似的出了门,似乎好不容易反应过来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儿的普鲁士教官终于操着他那口几乎是不分音调的中国话,文绉绉地问道:“敢问中堂大人,刚刚说的您那位义子,沈哲沈大人是否是最近在京城名声大噪,两年前出访欧洲的那位沈大人?”
“哪里哪里,名声大噪还谈不上,只不过是运气好办成了几件事,捞得了些小名望罢了,不过,两年前,游访欧洲的的确有他一个。”
李鸿章说这话时,眼神中还不经意间闪过一丝骄傲,虽然看李经塱这个堂侄儿他是看走了眼,但是认了沈哲当他的干儿子那可算是他运气好,用倒腾儿古玩的人常用到的那个词就叫做“捡漏儿”。而沈哲就是他捡来的“大漏”,要说当年之所以认了这个孩子当义子,并不是真的欣赏他,说白了是抹不开沈葆桢和左宗棠的面子,他总不能说人家的儿子或者学生是一个庸才吧,虽然那个时候的沈哲不过只有十岁,但是俗话说的好,“三岁看老”,从周岁的抓阄就能断定一个人日后的发展,更何况,是去看一个十岁的孩子,像李鸿章这样阅人无数,有博古通今的人,对于眼前那个还没长大孩童究竟以后能有多少发展空间,自然是自认为能判断各八九不离十出来,这道并不是说当年的沈哲木讷笨拙,对于读书声来说,笨拙不是一个不能弥补的缺陷,更何况,他要是真笨别说他外公是林则徐,就算他外公是文天祥,他也成不了左宗棠这样脾气倔强古怪的人的及门高弟,而且当时的沈哲非但不愚笨,还可以说是非常聪明,也是在他老家小有名气的神童,可以说是过目不忘,才思敏捷,出口成章,一点儿也不逊于白居易笔下的那个“方仲永”,而且沈哲比方仲永幸运的是,他爹不用他走街窜想卖弄文采来赚钱,可以说,古往今来,所有可以名载史册的风流人物所必备条件他几乎是一个不差。
但是即便如此,李鸿章在那个时候还是对这个几乎可以被称为是天才的孩子并不看好,因为,在李鸿章的眼里,这个孩子充其量也只是记性好罢了,所有观念都是来自于四书五经,而并非来自于自己的思维方式,当然,以这样的标准来要求一个十岁大的孩子实在是太高了一点儿,但是这本就是一个早熟的年代,因为人的寿命太短,因而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尽快在这个社会中发挥价值,“在他临死的时候”才有可能“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而李鸿章本身也是一个天赋异禀的人,因此就更容易将自己的标准强加到他人身上,根本不管资质这一回事儿,这就像如果是以达·芬奇的智商作为这个世界的智商的标准,那么自然满世界都是弱智、低能。
当然这些还是其次,最让李鸿章深恶痛绝地是这个小子的目空一切,恃才傲物,而且他所恃的不过也只是背书的才华而已。要说李鸿章还是个毛头小子的时候也是这号人物,因此他就更加厌烦这样一类人,毕竟是个人也受不了自己每天对着一个镜子。
而从实用性的角度而言,这样一个注定会成为贾谊或者是杨修这类虽然才华横溢却总让他的主子如鲠在喉,弃之可惜但留着又嫌堵得慌的“鸡肋”的人物,对于整个湘淮势力而言都没有任何价值可取,定夺就是养个大少爷。
不过,最后这个干儿子到底还是认了下来,毕竟干亲这种关系,在大清的官场准则中从来跟那个同时拥有了两个位高权重的老爸的小子没有太大关系,最要紧的是两个“老爸”之间的互利互惠又多了一层保障。
那个普鲁士教官虽然是个洋鬼子,但是全世界也没有那个当爹的不喜欢被人夸自己的儿子的,这个洋鬼子立刻察觉到了李鸿章很为这个干儿子感到骄傲,于是开始添油加醋,觉得自己魅力不够,又把他们本国的首相——俾斯麦给搬了出来,说辞当然略显老套,无非是首相对于沈大人非常欣赏,相见恨晚,常说当年见面场景还历历在目,宛如昨日才刚发生一般云云,虽然不知道是真是假,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听的人心里面绝对是乐呵的。
且说总督府的另外一边,沈哲被李经塱的热情迎接吓了一跳,好在他记性不差,还记着李经塱这号人,算是对这位李公子的热情有所交代。
李经塱虽然表现得很热情,但是本性有一些木讷,真要闲聊的时候,他也不知道该聊些什么了,二人先是寒暄了几句,李经塱终于调整好了状态,他们也都是在官场中耳濡目染长大的年轻人,共同话题自然不是家长里短,就算是,他们所议论的人家,也是普通老百姓不敢越雷池半